汉萨同盟 · 系列

一条由英格兰执行的规矩

英格兰从未把科隆排除在特权之外。它同意了一条一般性的规矩:凡被逐出汉萨的城市即丧失对这些特权的使用。而把科隆逐出汉萨的,是汉萨自己。

第七部分 历史 1441–1474

一场同盟没有打的战争

1454年,但泽向普鲁士等级会议垫付了28,750匈牙利弗罗林,向波兰国王垫付了21,500弗罗林。 [CR] [M] 同一年,两个对手方,钱都出自一座城市的金库。等级会议在打仗。有人正请国王把这个省从他们手上接过去。但泽为同一笔交易的两半都出了钱。

它继续在掏钱。为把守军从他们占着的城堡里赎出来而付出的钱,约合90,250弗罗林,或144,400普鲁士马克。 [M] [E] Foltz 复原了但泽在1454至1466年这场战争中的全部支出,得出约470,000弗罗林,或752,000普鲁士马克。 [E] 每个数字都按它的来源给出的单位列在这里,两个总数给出两种单位,因为来源两种都给了。本页没有把任何东西换算成别的东西。

这些钱买下的是一场起事。1454年,普鲁士邦联(也就是但泽、埃尔宾、库尔姆和托伦,加上普鲁士的小贵族)起来反对条顿骑士团,把自己置于波兰的卡齐米日四世治下。 [CR] 仗打了十三年,1466年结束。但泽以船只、以信贷、以税款、以政治上的领头支持这场起事,而今人对它这一份的判断是,没有但泽,这场起事撑不下来。 [M]

汉萨不是交战的一方。汉萨方面和教会方面的调停人在谈判里进进出出,最后一个阶段里还有吕贝克自己的主教 [CR],同盟在这件事里的参与,也就到此为止。它的四座成员城市,对着当初给它们颁发特许状的领主打了十三年仗,而它们所属的那个联合体,在文献里出现时是一个善意的第三方。

现在把但泽的开销,摆到同盟领头那座城市能给出数字的最大一笔战争账单旁边。吕贝克在对丹麦那场战争上可以指认的支出,本系列前面已经出现过,比它小一个数量级。一座成员城市,在一场同盟没有宣战、没有出钱、也没有参战的战争上,花掉的钱是吕贝克在一场自己宣了战、自己出了船、自己打赢了的战争上能交代出来的许多倍。

这个比较是用文字做的,不是用数字做的,而且是有意如此。比较的两边都是复原:有人翻遍了留存下来的东西,判定哪些付款属于这场战争、哪些不属于,然后把它们加起来。把两个这样的总数并排印出来,会让人以为它们有一种其实两边都没有的精确。

但泽的这几个数字还带着一条提醒。三个数字都出自同一份研究汇编,三个也都落在本系列能够独立核对的那组数字之外,而那组数字覆盖的是另一类经济序列。Foltz 那个总数上的标签说明了它是哪一类数字。附录说明这三个数字从哪里来,以及拿它们做不了什么。它们被印出来而不是被删掉,是因为没有它们,就没有办法看出一座城市在这里做的事情有多大规模,而规模正是全部的要点。

但泽有了一个国王

第二次托伦和约于1466年10月19日签订。 [CR] 王室普鲁士(海乌姆诺地区、但泽波美拉尼亚和马林堡地区)归入波兰国王与王室的直接主权之下,并保留了自己的铸币、自己的等级会议、自己的军队,以及作为行政语言的德语。 [CR] [M]

把这一段读作一份清单:一个省被允许保留什么。铸币、一个议会、一支武装力量,以及办事所用的语言,几乎就是一个政体全部的运转部件,而但泽是保住了这些东西的那个省里最大的城市。此前但泽在自己城墙之外做的每一件事,对手方都是骑士团,而骑士团退出了画面。接替它的是维斯瓦河另一端的一个王室,而这个王室的谷物要送到任何人手上,都得顺河而下从但泽经过。

对但泽来说,这个变化是值得的。它换来了一位在维斯瓦河贸易上利益与自己同向、而不是相反的君主,也换来了一个更接近小邦、而不是成员城市的宪制地位。

从这里出发,很容易就把但泽从汉萨里划掉,通俗的叙述也确实这么做,通常还配上一句话,说这座城市开始渐行渐远。一个有自己的铸币、自己的等级会议、还有一位希望它的谷物流动起来的国王的地方,看上去确实像是一个已经长得超出城市联合体的地方。这是一种不需要任何证据就让人觉得站得住的推论,而这正是应该去找一点证据的好理由。

但泽没有离开汉萨。整个16世纪它都出席同盟大会。当同盟终于着手核定各成员每年应缴的数额时,但泽是额度最重的那几座城市之一。而且它向1669年的同盟大会派出了自己的代表 [CR],那是有史以来最后一次。

文献能支撑的说法,比一次退出要窄。1466年之后,但泽最有价值的关系通向克拉科夫和阿姆斯特丹,汉萨会籍成了若干项资产中的一项,而不再是这座城市政治的框架。以这种方式持有的会籍,并没有被放弃。它也不再是原来的样子:一座需要汉萨的城市和一座觉得汉萨有用的城市,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任何一份文件里都看不见,而当同盟向这样一座城市要什么东西的时候,它决定了这座城市的一切表现。

托伦的和议还在收尾的时候,伦敦市政厅的书记们正在出具认证,说明哪些商人属于汉萨。本系列的下一部分要读的,就是他们开出的名单。

那些立不住的盟约

会籍熬过了一次君主更换,是因为它本来就没有多少东西需要熬。这并不是因为没有人试过。从1418年起,各城市一直在设法造出一种带着义务的会籍,而他们一次次伸手去拿的那件文书,就是 tohopesate:联合起来,实际上指的是由具名城市之间缔结、有印信的防御同盟约,有明定的目的和明定的期限,每个成员出钱还是出兵、出多少,事先都摊定好。

1418年在吕贝克的一次同盟大会上,他们拟出了一份针对诸侯专断的盟约。成员之间的争端交付调停。谁破坏和平,成员就出钱或出兵来对付谁。大约四十座城市参与了这场谈判。 [M] 没有什么持久的东西从中出来。诸侯的专断也不是一个抽象说法。它的意思是:一位领主因为跟某座城市有过节,就把这座城市商人的货物扣下,而双方都肯到庭的法庭一个也没有。

1443年终于有一份 tohopesate 获得批准,而它只约束吕贝克三分区的城市。 [M]

1451年来了最大的那一份:二十八座结盟城市,汉萨里最重要的那些,期限六年,援助按地区分队来组织,也可以出钱代替出人。 [M] 普鲁士城市不在其中。

这些盟约都有两处毛病,而哪一处都不是因为不上心。

第一处是,每一个版本都只是局部的,而分界就落在这几十年的战争一再撕开的那道裂缝上:文德城市这个核心在里面,普鲁士城市、利沃尼亚城市和须德海城市在外面。一个不能把但泽包括进来的盟约防不住波罗的海,一个只限于一个三分区的盟约也不能声称替其余的城市说话。

第二处是,一份有期限的盟约,对一个没有期限的问题来说是用错了文书。Ahasver von Brandt 谈到后一个世纪放在同一位置上的那套安排时,根本不肯把它当作章程性的根基,理由是它是一份 Zweckvertrag:为某一目的而订的契约,上面带着一个到期的日子。 [M] 这一反对意见用在1451年那一份上,和用在后来那一份上一样贴切。一部会到期的章程就是一份条约。一座城市签了六年,就是签了六年,而想让它第七年还受约束的那个会议,只能回过头去再问一次。

于是1451年那个大盟约把这样一座城市留在了外面:三年之后,它开始自己掏钱打一场十三年的战争。那件本该让成员彼此负责的文书,在它最好的版本里,是一份普鲁士城市没有签的协议。各城市后来还在继续尝试,而那些尝试中的最后一次,是在没有任何外国条约可以倚仗的时候做的,出现在本系列后面。

伦敦的一次拘捕

同盟没有办法用协议来约束自己的成员。就在同一段年份里,它让一位外国国王的条约替它约束了其中一个成员,这件事发生的路径,起点在伦敦。

有几艘但泽的船打着丹麦旗号,参与了松德海峡里的一次袭击。几名英格兰证人发誓说吕贝克和施特拉尔松德的船也在里面,不过这两处的牵连大概可以排除。 [M] 消息还没有传到英格兰,但泽当局已经在给钢院写信撇清责任。 [CR] 那封信告诉人们,牵涉其中的每个人都预料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海上的损失被算在伦敦德意志商人这个整体头上,因为连带责任本来就是对待一个外国人团体的常规做法。而一座觉得自己可能被怪罪的城市,会赶在控告到来之前先写信,而不是之后。

1468年7月23日,钢院的官员接到通知:次日须就牵连一事到国王及其御前会议前答辩。 [CR] [M]

关于特权,他们没有得到申辩的机会。大法官把这些推到一边,要求提供20,000英镑的担保,即据称的英方损失总额,作为不拘捕商人、不查封他们货物的替代。 [CR] [M] 所谓保人,是指一个第三人,承诺在某人不为自己的债负责时代他负责。20,000英镑这样一笔钱要好几个保人,每一个都得在英格兰找得到,而且都得肯出面。保人本来就是坐牢之外的常规替代,这项要求也正因此才读得明白:一套日常的英格兰程序,被用在了一批人身上,而他们的特许状写明英格兰程序够不到他们。

没有一个英格兰人肯出面作保。御前会议于是转而接受商人们自己的具结。所谓具结,是一个人在法庭或御前会议前作出的正式承诺,若不履行某项写明的条件,即须付一笔写明的款项。然后它又推翻了自己。 [CR] [M] 这就把他们留在了出发的地方:要求仍然悬着,而没有合法的办法去满足它。

那一连串里没有任何东西是任意的。这就是一项特权正常运作时的样子。特权是一项授予,由一个当初有理由授予它、日后也能找出理由把它搁置的权力作出。一项特权在某个早晨值多少,就等于授予它的那个权力那天早上有多少宽纵。钢院的特许状先后得到一位又一位英格兰国王的确认,而被传唤的这些人,一辈子做生意都是在伦敦、在这些特许状之下做的。在大法官说话的那个房间里,特许状没能撑过开场。

接下来是海上的战争,以及一场漫长而断断续续的谈判,这些在这里都不叙述。它结束在一场于乌得勒支复会的会议上,也结束在一份条约里,而这份条约后果最重的一条,恰恰是从它里面拿掉的那一条。

被删掉的那一条

同盟自己的制裁曾经写进过一份条约,而且值得照它当初写下的文字来读。1367年各城市在科隆用印缔结的那个邦联,为的是对丹麦国王作战,载有这样一条: [CR]

凡文德一方、普鲁士、利沃尼亚以及德意志汉萨全体、须德海、荷兰与泽兰的城市,若不照其他城市所摊定与核定的份额行事,其市民与商人便不得与本邦联内的一切城市有任何往来,因而无人得向他们买进,亦无人得向他们卖出;他们不得寻求任何港口出海或进港,不得装货,亦不得卸货,为期十年。

注意要执行它的是谁。这项制裁是分头落在各成员城市身上的,每座城市各管自己的市民:我们的人不买,我们的人不卖,我们的港口不开。汉萨没有任何官员可以居中来做这件事,条款里也没有为这样一个官员留下位置。一座想让违规者受罚的城市,必须自己动手罚他,还得指望别的城市也在这么做。

1474年,这项制裁被用到了科隆身上,而科隆在英格兰与汉萨的那场战争里一直保持中立。有四个举措把它落实下来,而每一步执行的是哪一方,都在变。

先是一个立场。按 Lloyd 对训令的解读,英王御前会议确实不愿丢下科隆人,但比起丢掉条约,它宁可丢下他们,前提是做法要保住国王的体面。 [M]

接着是一次替换。主约里提到把科隆人排除在外的那一处被删掉,换上了一条一般性的规定:凡被逐出汉萨的城市,在重新被接纳之前不得使用那些特权。 [CR] [M]

接着是一份声明。汉萨代表声明科隆已被逐出。 [CR] [M]

接着是一个日期。同日签订的一份附约规定,1474年8月1日之后,科隆的商人被排除在特许权之外,而那一天正是批准书要在布鲁日互换的日子。 [CR] [M] 批准是君主本人对其使者所签之物的确认。在他给出批准之前,使者的签字对他没有约束力。

英格兰没有把科隆排除出去。它同意了一条规矩,而触发这条规矩的是汉萨。

把这个对着1367年那一条来看。1367年,各城市写下的是一种每座城市都得自己动手、一座一座地施在自己市民身上的惩罚,背后除了它们肯一直施下去的意愿之外,什么也没有。1474年,一份英格兰条约替它们把它施了下去。

关于这个顺序本身,有一条提醒。四个举措全部出自 T. H. Lloyd,他是从英格兰一侧来处理英格兰与汉萨这场战争的,而本系列查阅过的其他任何叙述,都没有印证他给出的先后次序。科隆的商人丧失了特许权,这一点没有疑问。把他们带到那一步的起草过程,则只靠他一个人。

英王御前会议 汉萨代表 双方共同 通道条 第1步 英格兰谈判代表的 训令 英格兰 第2步 乌得勒支主约, 1474年2月28日 共同 第3步 代表们的声明 在会议上 汉萨 第4步 附约, 同日签订 共同 英王御前会议 汉萨代表 双方共同 英王御前会议英格兰 汉萨代表汉萨 双方共同共同 通道条 第1步 英格兰谈判代表的 训令 英格兰 第2步 乌得勒支主约, 1474年2月28日 共同 英王御前会议 汉萨代表 双方共同 英王御前会议英格兰 汉萨代表汉萨 双方共同共同 通道条 第3步 代表们的声明 在会议上 汉萨 第4步 附约, 同日签订 共同
  1. 英王御前会议。英格兰谈判代表的训令。确实不愿丢下科隆人,但只要做法能保住国王的体面,也还是会丢。 [M]
  2. 双方共同。1474年2月28日的乌得勒支主约。提到把科隆人排除在外的那一处被删掉,换上一条一般性的规定:被逐出汉萨的城市,在重新被接纳之前丧失那些特权。 [CR] [M]
  3. 汉萨代表。代表们在会议上作出的声明。科隆已被逐出汉萨。 [CR] [M]
  4. 双方共同。同日签订的附约。1474年8月1日之后,科隆的商人被排除在特许权之外,而那一天正是批准书要在布鲁日互换的日子。 [CR] [M]

四步下来,英格兰通道里只有一个标记,而它不是那一次排除。

乌得勒支的科隆条款,每一步在执行它的那一方的通道里放一个标记。只有四步,没有第五步:爱德华四世7月20日的批准是这项和解的一项条款,放在下一节讲,不放在这里,因为附约一旦为效力定下日期,论证就收住了。

乌得勒支到底让双方各付出了什么

1474年2月28日在乌得勒支签订的条约恢复并确认了那些特权,保住了钢院的产业,规定了赔偿,并保证了与英格兰林肯郡的波士顿、林恩和赫尔相关的进出之权。现金赔款在此前几轮会议上已经降到15,000英镑,此时又减为10,000英镑。 [CR] [M] 爱德华四世于7月20日批准了条约,并再次确认了汉萨的特许权。 [CR] [M]

当作一份条款清单来读,这是一场一方收、一方付的和解,而它一向也就是这么被读的:替英格兰去谈的那些人把什么都送掉了。就纸面而言,这个读法是公道的。特权原封不动地回来了,产业保住了,赔款又降了一次,而一个对手在同一天丧失了对特许权的使用。

Lloyd 对这个读法的回应只有一句话。英格兰谈判代表愿意把一切都让出去,这一点在他们的训令里看得见。他写道,正是这一点让史家们习惯了接受训令所暗示的那个结论。“这是不实的”,而且这对谈成这份条约的那些人不够公道,因为他们并没有把什么都送掉。 [M]

Lloyd 真正提出的指控,比他所拒绝的那一条更重。他们放弃了对等原则(各方给对方的商人以自己商人在对方那里所受的待遇,因而一项让步是双向的),而这条原则一百年来一直是英格兰对汉萨政策的主要支柱。 [M] 它值多少,从这条路线的另一端最容易看出来。一个想在但泽卖呢绒的英格兰商人,没有自己的特许状可以依凭。他所有的,是这样一个说法:他的国王给伦敦汉萨商人的那些授予,为他自己在普鲁士买来了可以主张的资格。乌得勒支之后,他连这个也没有了。

同盟这项制裁到底有多少次奏效,说不上来。没有人把那些被威胁要施加的、真正施加了的、被规避掉的和后来撤销的开除,整理成一个可以清点的集合,因此没有比率可以引用。可以说的是,这是它当真起过作用的、有文献可证的最清楚的一例。

剩下的是一种不对称。在同一个十年里,同盟没能让自己的成员为共同防务出钱出力,却能让一份英格兰条约替它对其中一个成员执行制裁。这两件事同时为真,而后一件并不证明同盟强。它证明的是,别人的国家有那套强制执行的机器,而这些城市从来没能为自己建起来。

附录:本页每一个数字,以及它的出处

标签: [CR] 当时的记载 · [M] 今人依据当时记载所作的学术统计 · [E] 学术估算 · [D] 本页推算得出。本页没有任何数字是推算得出的,因此不出现 [D] 行。具体而言,没有任何弗罗林、马克或英镑的数字被换算成别的单位,也没有任何总数是把这里给出的两个数字相加而成的。

数字标签来源状态
十三年战争,1454—1466年;普鲁士邦联起事,把自己置于卡齐米日四世治下;第二次托伦和约于1466年10月19日签订;王室普鲁士保留自己的铸币、等级会议、军队和行政语言 [CR] [M] 改组研究汇编 §2.3;第二份改组研究汇编的第2区独立给出,依据 Weise, Die Staatsverträge des Deutschen Ordens in Preußen im 15. Jahrhundert(15世纪条顿骑士团在普鲁士的国家条约)II no. 289;调停人一节则依据 Hanserecesse II.5 no. 443 各轮一致;不在 verification/ 的范围之内,那里只放经济数字
但泽,1454年:向普鲁士等级会议垫付28,750匈牙利弗罗林,向国王垫付21,500弗罗林 [CR] [M] 经济研究汇编,§1 不在 research/verification/ 的覆盖范围内。那些核验文件覆盖的是另一组经济数字,够不到这些。这个数字带着这条状态发布,而不是被删掉,并且从未被换算成别的单位
为把守军从城堡里赎出来的付款:≈90,250弗罗林,或144,400普鲁士马克 [M] [E] 经济研究汇编,§1,其中把这个合计数与1454年有记载的那两笔垫款区分开 不在 research/verification/ 的覆盖范围内。与上一行同状态。两种单位都给出,因为来源两种都给了
Foltz 对但泽1454—1466年间支出的复原:≈470,000弗罗林,或752,000普鲁士马克 [E] 经济研究汇编,§1,引 Foltz 不在 research/verification/ 的覆盖范围内。一项复原,并已如实标注。它是本页最大的数字,也是最软的一个,因此第一节里建立在它之上的那个比较是用文字做的
Tohopesate 的序列:1418年的尝试,约四十座城市参与谈判,没有持久的结果;1443年获得批准,但只限于吕贝克三分区的城市;1451年,二十八座结盟城市,六年期限 [M] 改组研究汇编 §2.4(Wubs-Mrozewicz;Henn 1991;Hanserecesse I.6–I.7);1451年的盟约及其地区分队,见第二份改组研究汇编的第2区(Seier 2012) 各轮一致;不在 verification/ 的范围之内
von Brandt 的反对意见:一份 Zweckvertrag 不能充当章程性的根基 [M] 改组研究汇编 §2.4,引 von Brandt, Hansische Geschichtsblätter 1956, p. 67 他对一套更晚的安排所下的判断,在这里被往回套用,并具名归到他名下。它写明的期限没有引出来,因为那个期限不在本页的数字清单之内,而且它会落在离1367年条款自己那个十年期限只有一段之隔的地方
1468年7月23日:钢院官员接到通知,须于次日到国王及其御前会议前答辩;要求提供20,000英镑的担保,即据称的英方损失总额 [CR] [M] 改组研究汇编 §3.3,出自 T. H. Lloyd, England and the German Hanse, 1157–1611(英格兰与德意志汉萨,Cambridge 1991),直接读原书 来源出自一位学者,已披露。Lloyd 是从英格兰一侧处理这批材料的,此事没有查阅第二种叙述
1367年科隆邦联的排除条款,逐字引出,连同它的十年期限 [CR] 形成研究汇编 §7,引邦联特许状,Hanserecesse I,1 no. 413,1367年11月19日 照引而不转述,因为强制执行的机制只在这条款自己的语法里看得见:每座城市,各自对自己的市民
乌得勒支条约于1474年2月28日签订;现金赔款在此前几轮会议上已降到15,000英镑,此时减为10,000英镑 [CR] [M] 改组研究汇编 §3.3,出自 Lloyd 来源出自一位学者,已披露
1474年8月1日之后,科隆的商人被排除在特许权之外,那一天批准书要在布鲁日互换;爱德华四世于7月20日批准条约,并再次确认汉萨的特许权 [CR] [M] 改组研究汇编 §3.3,出自 Lloyd;形成研究汇编 §7 独立给出同一顺序 结果在两份汇编之间得到互证;起草的先后次序则没有,见下面的说明
最后一次同盟大会在1669年召开 [CR] 从本系列的开篇带过来,开篇已经把这个日期给过读者了 这里用到它,只是因为关于但泽继续在籍的那句话,离开这个年份就写不出来。同盟大会本身(它的议程、出席情况,以及它议定了什么、没有议定什么)属于本系列的最后一部分,这个日期在这里不带任何出席人数,也不带任何场次计数
叙述年代序列:1418、1441、1443、1451、1454、1466、1468、1474 [CR] 通行的年代序列,已与形成研究汇编和改组研究汇编相互核对。1441年是本页所覆盖那一段的左边界,只出现在页面的版面部件里 三轮检索一致之处:上文的“各轮一致”指的就是这个,而它与已核验不是一回事
Lloyd 所说的“一百年来英格兰对汉萨政策的主要支柱” [M] 改组研究汇编 §3.3,引 Lloyd 他对这项政策的定性,照他的原话转录并归到他名下。这不是本页自己算出或自己主张的一段时长

乌得勒支的起草顺序只出自一位学者。图里的四步(御前会议的立场、那处删除以及替换上去的一般性规定、代表们的声明,以及为效力定下日期的附约)全都出自 T. H. Lloyd,他处理的是英格兰这一侧。本系列查阅过的其他叙述都没有列出这个顺序,图上每一步的证据标签把这一点说了出来,而不是把它抹平。在两份汇编之间得到互证的是结果:科隆的商人自1474年8月1日起丧失了对特许权的使用。

本页来源的状况。形成研究汇编与改组研究汇编作为整体未经核验:它们是未经加工的研究输入,没有人对它们的叙述性断言做过独立的核验。支撑本系列的 verification/ 文件只覆盖经济数字,够不到上面那三个但泽战争财政数字,因此那三个数字各自带着自己的一行状态说明。

有意略去的部分。更完整的复述会带上的四样东西,这里没有。科隆被逐出的年份和它重新被接纳的年份,在形成研究汇编 §7 里都有记载,而这里是有意不引:没有它们,机制照样读得通,而且 Lloyd 自己关于乌得勒支妥协的叙述里也没有被逐出的日期。1466年之后但泽仍然在籍,这一点只用文字说明。支撑它的那些计数、各城市的年费额度和摊派年份,属于本系列的第九和第十部分,在这里引出来会与第八部分所依托的另一个数字相撞。第一节里的那个比较,比的是吕贝克在丹麦战争上的支出,本系列第六部分给这笔支出印的状态是【无从核验】。这个比较的两边都是复原,因此它是用文字做的,两个数字谁也没有摆在对方旁边。另外,关于被逐出汉萨这件事有多少次奏效,这里不给比率、不给计数、也不给比例,因为并不存在一个把威胁要施加的、真正施加了的、被规避掉的和后来撤销的开除都编码进去的总体,这样的比率也算不出来。